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南海第二水厂扩建工程(50万m3/d)净水厂部分—四期部分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我公司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于2021年11月9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召开了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南海第二水厂扩建工程(50万m3/d)净水厂部分—四期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具体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西路第二水厂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9日
公示内容:
1、南海第二水厂扩建工程(50万m3/d)净水厂部分—四期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南海第二水厂扩建工程(50万m3/d)净水厂部分—四期部分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
3、南海第二水厂扩建工程(50万m3/d)净水厂部分—四期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如有问题,请向我公司反映。
联 系 人: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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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11.10)附件3 南海第二水厂扩建工程(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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